绿色 代表已完成环节,
红色 代表进行中环节,
灰色 代表未进行环节。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表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25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的相关规定按照成发改法规函〔2019〕159号文执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由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第7个工作日内发起退还。 2.对于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由交易中心按照该项目(标段)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退还至投标人;超过投标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由交易中心对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直接发起退还;对其余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未向交易中心提出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保险除外)的,由交易中心直接发起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1.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项目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项目监督部门出具调查处理结果后,交易中心根据处理意见发起退还。 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须在正常退还程序启动之前书面告知交易中心。若投标人向交易中心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将保证金退还至原拨付账户;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按保函约定方式退还。 2.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按照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将利息划拨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拨付账户。 |
现修改为:
25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经办人的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表部分修改如下:
原为:
4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全部按规定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现修改为:
4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为:除招标人代表外,评标委员会中的评标专家全部按规定从成都城投集团招标采购评标人员库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