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因未按相关要求撰写主体责任报告,导致责任界定模糊,相关责任表述的针对性也有所弱化,被适用‘第一种形态’帮助教育。”这是城乡公司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加强“第一种形态”成果运用的一个缩影。
在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努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城乡公司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协助好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职责入手,推动公司党委落实第一种形态积极作为,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并尝试将“第一种形态”成果推广运用到廉洁谈话、出具廉洁意见、政治生态分析等工作中。
今年以来,城乡公司纪委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等日常监督工作,明确了9项监督重点,协同公司党委综合运用函询、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开展有效监管教育,让党员干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截至目前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人次。
“及时警示告诫、红脸出汗,才能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城乡公司纪委负责同志表示,日常监督不仅要盯紧事,同时也要盯紧人,特别是在出现思想“有松动”、 情绪“有波动”、 工作“有调整”、 群众“有反映”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之初,确保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下一步,该公司纪委将持续防线前移,通过“第一种形态”的成果运用,持续优化监督事项,持续深化监督质效,进一步推动日常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推动监督工作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延伸转变。

城乡公司纪委以廉洁谈话推动落实“第一种形态”